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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教審〔2018〕61號

瑞安市教育局
關于同意設立瑞安市星語教育學校的批復
張漲:
您要求申辦設立瑞安市星語教育學校的報告及相關材料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3章第26條、第27條、第28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2章第13條、第15條、第16條、第17條、第18條、第19條,《教育部等五部門關于印發<民辦學校分類登記實施細則>的通知》(教發〔2016〕19號)、《教育部發展規劃司關于進一步做好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填寫有關工作的通知》(教發司〔2017〕251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浙江省教育廳等7部門關于浙江省特殊教育提升計劃(2014-2016年)的通知》、《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教育局等7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快溫州市特殊教育發展的實施意見》和溫州市教育局《關于加強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管理的指導意見》(溫教民〔2017〕61號)的相關規定,經瑞安市殘疾人聯合會審核,并經實地勘查,同意設立瑞安市星語教育學!,F批復如下:
一、瑞安市星語教育學校:
(一)舉辦者:張漲
(二)校長:張漲
(三)辦學地點:瑞安市安陽街道興隆南路435-1號景隆佳苑3幢1單元201室(第二層局部)
(四)辦學許可證號:133038170001448
(五)學校類型:民辦學校(康復教育機構)
(六)辦學內容:孤獨癥兒童語言康復訓練及感覺統合訓練
(七)辦學形式:全日制(家長陪讀)
(八)瑞安市星語教育學校開辦資金為50萬,校舍為租賃。
二、您學校要及時到民政(辦理登記)、公安(辦理印章)、銀行(辦理賬戶)等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各項收費項目和標準應報物價部門備案并公示。
三、您學校變更名稱、校址、舉辦者、辦學層次和辦學類別、申請分立、合并、終止辦學等均應報市教育局批準。學校變更校長,應報市教育局備案!掇k學許可證》有效期為4年,您學校應在有效期滿前30天內到發證機關辦理換證手續。
望您學校設立后,依法辦學,健全管理,不斷改善辦學條件,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幫助自閉癥及發育遲緩兒童接受科學、專業、系統的康復訓練,盡早發揮其潛在興趣優勢,爭取學習、生活自立,融入普通學校、社區;幫助家長了解兒童心理知識和掌握正確的教育訓練方法,使其更好引導兒童的成長發展。并保障教職工待遇,辦出水平和特色,為我市民辦教育和特殊教育發展作出應有的貢獻。
瑞安市教育局
2018年3月9日 |